有些企业虽然因为各种原因破产了,但在某些尚未完结的交易中,依然以债权人的省份存在。那么您知道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填写?破产债权的申报时间一般是多久?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申报债权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另外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法定期限一个月或三个月内申报债权,并注明有财产担保。
相关的法律规定:《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破产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债权申报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填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企业要申报破产债权,就要尽快申报,这样才能更好的清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