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被告
在法学领域中,被称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乃是那些因为民事权益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产生纠纷,从而以自身名义对该纠纷提起诉讼,同时此类纠纷的审理过程及最终的裁判结果将对其产生法律上的利害关联性,且法院作出的有关裁决对其具有切实约束力之人。依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的范畴并不仅仅局限于原告与被告这两个角色,而是涵盖了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等多个方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主体
关于撤销权纠纷当事人中原告的确定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若债权方为多人联名,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利共同享有的权益并据此行使撤销权;
其次,当涉及到连带债权时,所有可能的债权人均可共同主张并行使撤销权,或者也允许他们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代表提出法律诉讼。
再次,如若存在几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受到了损失,每一位受损的债权人皆具有诉讼的权利,以请求撤回该债务人对所实施行为,尽管他们就此提请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各自债权受到保护的具体领域内。
《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在法学领域之中,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由于涉及到民事权益与责任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发起诉讼,同时该案件的审判以及裁决结果对于他们来说具有重大法律利益以及利害关系的人士。依据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并不仅仅局限于原告以及被告这两种角色,还包括共同诉讼参与者、诉讼代表人员以及第三方等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