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没写时间合法不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任何借款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其内容通常需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即借款的类别、所使用的货币类型、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额度及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法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法定要素之中,并未强制要求借款日期必须被明确写入借条之内。因此,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时未就此问题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借条中未注明借款日期便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借款日期作为借款合同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尽管在借条中未能予以明确体现,但出借方与借款人仍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这一信息进行补充,从而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得以实现。倘若双方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有可能对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及其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条中未载明借款日期本身并非违法行为,但为了保证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可能需要借助补充协议或者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没写金额合法吗?
借条未写金额通常不合法。借条是一种借款凭证,应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等关键信息,否则难以确定借款

三、借条未写利息约定合法不
借条未写利息约定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一般来说,借条只要具备借款金额、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日期等基本要素,就具有法律效力。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利息,或者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法院可能会支持出借人的主张,但利息一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所以,借条未写利息约定并不影响借条的整体效力,只是在借款是否支付利息及利息标准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相关法规,借款合同需书面签订,涵盖借款类别、货币类型、用途、额度、利率、期限及还款方法。借条未注借款日期不违法,但双方可协商补充,确保合同完整。如协商不成,可能影响合同有效性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