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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讨债:什么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

什么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

一、什么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当债务人迟延行使其债权或与其债权相关联之从权利,对债权人之到期债权的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本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自身之名义代债务人行驶其对相对方所享有的权利;

但如该项权利专属于债务人个人,则不适用此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什么是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乃是因各类相关资金借贷及清偿等事宜而引发的各类冲突与纷争。实质上,这个词语主要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因为金钱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纠葛。众所周知,债务纠纷亦被视为最普遍存在的民事纷争之一,其产生原因往往源于欠债方未能依照合约规定按时足额偿还相应欠款。在面对此类债务纠纷时,债权人之间可先行进行私下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则可考虑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以求解决。就民间借贷而言,合约的签订地、实施地以及被告的居住地均为相关管辖法院。进一步来说,如贷款人未按原定时间或本金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给后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该贷款人应对此行为负有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以原定数目接收款项的话,他应按照合约中的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相应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

权利。

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债务而导致其所享有的到期债权无法顺利实现时,债权人可有权自行出面,依据该法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代表债务人积极行使对被告方的相关权益请求权。但是,在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原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项权利仅为债务人本人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法律条款将不再适用于此类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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