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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讨债公司 :保证期间可不可以中断

保证期间可不可以中断

一、保证期间可不可以中断

在保证期间单独适用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规定;

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伴随适用时,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

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期间可以延长吗

通常情况下,保证期间并不支持延长。

中国现行法明文规定:

保证期间不受任意外在原因导致的中断、中止或者延迟享有权利的法律影响。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保证期间实际上属于排他性的期限范畴,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权利持续时间,不允许出现中断、中止以及延长的特殊情况产生。

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保证期间确实无法进行延长操作。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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